【投書】政府做事常常是分工不合作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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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政府做事常常是分工不合作
【投書】政府做事常常是分工不合作

李克/退休人員

參與一場論壇,主持人是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與談人都是學者專家,探討有關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以後的救濟,大概分兩塊,一塊是跟再審有關,那另一部分跟行政程序法117條及128條有關。在進入到行政法院的判決之前,目前人民對政府,包括司法跟行政部分的一些無所適從的感覺,像連續性的事實,卻做出了斷裂性的認定,對社會大眾是無法接受的,法院的判斷應該要符合人民的一些經驗法則,至少也該是常識性的一個判斷,而不是讓人民覺得一下子是A一下子是B,這樣子無所適從的感覺。

詹晉鑒律師在處理案件中,事實上常遇到這種行政機關斷裂式的判斷。行政機關認定不一,造成人民損失,行政機關要有反省除錯能力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錯誤處分。詹律師舉例,最近在處理台北市一個商業宅的案子,商業區在目前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自治條例裡面,事實上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做住宅區使用,常常樓下是店面樓上是住家,這種共構宅非常非常多,如果說商業區不得做住宅使用的話,照理說會有幾個特徵,第一個都市計劃裡面要寫的非常清楚,當初在蓋房子的時候,不會用住宅的方式來買賣,可是台北市偏偏就有一片區域,蓋的跟住宅一樣,當初建商是用住宅來買賣,用住宅的方式來廣告,結果建照跟使照都發下來了,更誇張的是,購屋者省吃儉用終於存一筆錢買了房子,稅捐稽徵處對購屋者說當初入住時是用非住宅稅率,可以改成住宅稅率,(1)住家用:1.2%。(2)非住家非營業用:2%。(3)營業用:3%。結果很多居民就傻乎乎的去改了,結果改了之後就發生105年監察院去糾正台北市政府,這個地方明明就不可以做住宅使用,卻讓這麼大的聚落做住宅使用,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要依法開罰。

大家想,是依法行政的開罰,開罰下去,住戶就跳腳了,就是說當初建商在蓋的時候,是台北市都發局發的建照跟使照嘛,然後第二個我們也相信稅捐稽徵處的認定,就是認定這個地方可以做住宅使用,結果後來住了十多年,貸款還在繳,結果稅捐稽徵處現在說不能做住宅使用,然後開始發罰單,最小坪數一張是6萬塊,最大的坪數如果說是100坪的豪宅,大概一個人要罰20萬,每年按照市府的認定來開罰,像這樣讓人民無所適從的感覺真奇怪,一樣都是都發局的認定稅捐處的認定,怎麼會過了十多年之後,換了市長認定完全不一樣?結果上訴到行政法院幾乎90%以上的案件都被駁回,包括目前到了最高行政法院都是駁回。

這個案子給人民的啟示,其實政府在做事情的時候,常常是分工不合作,出問題的時候,互相推諉,不負責任他們常說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其實行政處分的自我療癒良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使用,如果行政機關可以知所進退,讓自己來治癒之前所犯的過錯,運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政府自我檢視撤銷處分,就是負責任有擔當。而且有連續性的事實,卻做出了斷裂性的認定,叫人民無所適從,政府失去誠信,只會增加民怨。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對上面的例子聽了詹律師談及這個個案,我覺得這個欺騙的政府應該是要自我反省的。政府如果沒有誠信,那民眾對於政府也沒有信心了!政府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朝野不能只瘋大選,對民生法案迫切的急須改革,才是選票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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