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健保新藥「優惠核價」有新制!健保署今(20)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全面擴大鼓勵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只要符合健保署設下的創新條件,未來健保核價最高可加算30%之多;預告期滿,外界若無太大意見,新制預定明年2月上路。
健保署今預告修正藥物支付標準、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60日,徵求公眾意見。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表示,過去一年多來,健保署召開多場次溝通會議,蒐集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者提出的建議,積極規劃健保藥價政策改革方案,而本次藥物支付標準及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製藥產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
健保署規畫優惠核價主要有三大新制,首先,未來凡是在國際上市許可兩年內新藥,或是十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將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亦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五年內首兩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
第三,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之一,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
黃育文說,同時,由於新冠疫情之後,受原物料供應影響,國內常見有稀缺藥物因為不符成本,而不堪每年的藥價調整幅度,所以,健保署也決定,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三品項等三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
黃育文表示,草案內容將預告至114年1月20日,若外界沒有太大意見,健保署預定在農曆年後儘快上路。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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