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爆發幼兒園性侵案後,引發媒體能否報導狼師個資等疑慮,衛福部上個月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訂媒體基於公共利益可以報導的條件門檻,但立法委員王鴻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今(6)日批評,這份指引還是無法揭露狼師資訊,根本是耍人,對此,衛福部澄清,認為外界是誤會了、沒搞清楚,指引只限制不能揭露被害人資訊,但對於加害人乃至工作的機構名稱都可以報導。
王鴻薇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衛福部的指引原本是為了解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的「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但指引第5條第一項,卻又加註但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繞了一大圈,還是沒解決問題,根本是耍人、敷衍。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聞言大呼外界是誤會了,以此次的幼兒園案件為例,就是因為該狼師還在幼兒園內工作,基於揭弊及社會公益,指引已經明確表示可以揭露加害人跟其工作機構名稱。
張秀鴛強調,為了揭弊,相關所有資料都該揭露,但為了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所以指引從頭到尾只有限制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資訊,像是年齡、性別等,並非因此就不能揭露狼師、機構的部分,「不是這個意思」、「是外界自己搞不清楚」。
另外,針對台北市政府在記者會上也表示,指引第5點第3款的審議機制不明確、影響地方執行部分,衛福部也打臉台北市,強調這個制度不是新創,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項早就有的規定,地方政府行之多年了。
張秀鴛表示,衛生局自己都搞錯了,這個機制就是兒權法第69條的既存機制,主管機關可以就符不符合社會公益開會決定,整個機制在兒權法裡早就有的,不是新措施,怎麼還會來要求中央要訂相關人數、流程呢?衛福部查近3年,台北市政府等2個地方政府依法就召開過6次審議會議了。
張秀鴛說,媒體擔心報導會挨罰,但其實現行法令就是要求媒體先自律再他律,她舉藝人王力宏夫妻爭孩子監護權的事件為例,若不小心曝露孩子的照片、姓名,如果家長認有疑慮,就可以要求媒體先行移除資訊,可以不罰。
衛福部強調,已於今年8月將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函送相關單位參用,刻正編撰「媒體報導兒少事件案例彙編」以利媒體業者能有相關案例供參循,共同保障兒少隱私權。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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