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鼓勵媽媽親餵母乳,衛福部強調「整座城市都可以是哺乳室」,國健署今(1)日指出,現行法規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最新統計,全台依法以及自願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已達4008處,方便媽媽,就算不到哺乳室,任何人也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媽媽隨時自在在公共場所哺乳,否則最重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
國內過去曾有媽媽在故宮以及搭捷運時,在座位上哺乳,沒想到竟被附近路人出聲阻礙,事實上,妨礙媽媽與寶寶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已經違法。
國健署上午召開「整座城市都可以是哺乳室-感謝您一路相挺」國際母乳週-神隊友召集令活動開跑記者會,由知名藝人許維恩帶著純哺餵母乳6個月的寶寶現身代言,號召全民能夠響應活動。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國健署依循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嬰兒純母乳哺育6個月,其後添加適當的副食品,持續哺育母乳至2歲或2歲以上」,因此積極透過醫療機構、家庭、社區和職場等場域共同合作,提供產前到產後及持續性哺乳的全面性支持環境。
民國99年立法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就保障媽媽與寶寶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讓媽媽與寶寶可以隨時自在哺乳;且為方便媽咪哺乳,法規亦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
蔡維誼說,根據國健署統計,全台截至112年底法規要求應設置哺集乳室的政府機關、百貨公司、大眾捷運等共有2643處,而自願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也有1365處,總計全台有4008處。如果業者未依法設置,會先行勸導改善,否則就可開罰2萬以上、10萬以下,並可按次處罰。
另外,如果民眾在公共場所妨礙媽媽哺乳,蔡維誼強調,也可以開罰依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8條開罰不友善的民眾6000元到3萬元。
國健署強調,目前全國共有138家母嬰親善醫療院所 ,不僅可在生產前提供完整母乳哺育資訊,在生產後,醫護人員也能即時提供媽媽正確哺乳及餵食指導,並且在出院之後,提供24小時諮詢電話,隨時解決媽媽們哺乳問題。此外,對於早產兒和病嬰等有特殊需求之嬰兒,全台北中南設有3家母乳庫,當媽媽無法親自哺乳時,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可提供安全的捐贈乳給予這些特殊需求嬰兒使用。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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