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4)天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衛生福利部次長林靜儀隨即發文強調「感謝大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建立促進再生醫療專業發展,並規範再生醫療技術施行專業行為的法律制度」。而衛生福利部也點出「再生醫療法」有四大重點,其中就包括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之處罰至最高新台幣2千萬元。
衛福部表示,再生醫療法是針對尚缺乏治療方法,或現有治療方式效果不佳的急重症病人,除了參與人體臨床試驗之外,也能應用創新醫療創增加拯救生命的機會。而衛福部早從2018年起就著手「再生醫療法」籌備工作,今日終於完成立法,是確保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安全及品質、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的重大里程碑。
衛福部指出,再生醫療法的通過,除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亦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其中修法四大重點如下:
一、研究發展促進:為確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之治療,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以促進再生醫療研究發展,予以獎勵或補助。
二、再生技術管理: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範疇、執行醫師之資格及應向病人充分說明相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以確保再生醫療之安全、品質及有效性。
三、細胞源頭管理:細胞操作執行機構及細胞保存庫,應對組織、細胞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
四、加重罰則:因再生醫療之執行影響病人生命、身體或健康甚鉅,除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之處罰至最高2千萬元外,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得沒入其執行再生醫療之設備及再生製劑。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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