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菸盒警示圖文將全面放大到占菸盒一半!《菸害防制法》新法去年3月22日起正式上路,其中修改菸盒警示圖文特別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國健署今(20)日表示,新法規定菸盒上的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於50%,將從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屆時只要被抓到還在賣「舊包裝」,將可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新台幣500萬元、販賣者則可處最高5萬元。
根據《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之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之50%,亦強化健康危害警示文字及戒菸專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修法之前,國內的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雖然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實施準則建議的不小於30%,但研究顯示,警示圖文越大越好,且全球166個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的國家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就有122個國家、地區,超過7成,所以,台灣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是跟上全球趨勢。
羅素英強調,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而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
羅素英說,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因為每一次吸菸者使用菸品時,都會不可避免地接收到菸盒外包裝上的警示資訊;以每天一包菸為例,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累積一年下來,接觸健康警示圖文的頻率可多達7千次。
羅素英表示,國健署日前已開始調查市售菸品改包裝的情形,也已經多次溝通跟函文給業者,目前看到市面上的大多數菸品包裝都已經符合新制要求。
國健署指出,目前國健署提供有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8種警示圖文供業者選擇;而一經查獲違規,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照片來源: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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