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新的戴口罩規定今(31)日生效,民眾出入「三類場所」只要沒戴好口罩,當心荷包失血最高1萬5千元!疾管署提醒,自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將持續列為強制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如有違反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新的口罩規定,預計持續到8月才會再度檢討,主要是考量到近來新冠肺炎第四波疫情仍在上升階段,還有其他呼吸道疾病(流感)活躍,預估整個6月都將是高點。
羅一鈞說,考量醫療院所、老人福利機構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的脆弱族群,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將待這一波本土疫情有明顯下降趨勢時,再另行檢討是否解禁醫院的口罩令。
疾管署公告的新口罩規定為:
一、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照片來源: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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