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2)日正式上路,對新興菸品設下重重禁令跟管制,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之外,備受關注的還有「加熱菸」,配合新法上路,國健署下午也進一步公告針對性的「指定菸品」規範,只要沒申請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一樣不准製造或輸入;另一方面「加味菸」則是預告3月27日以後禁用四大口味。
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今天一大早就參與國健署的「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帶頭宣示新法最重要的就是嚴禁電子煙,加熱菸則需經評估之後才可以上市,在主管機關通過之前,加熱菸此時此刻也不可以販售,且今天開始實施、今天開始取締!
新法除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也把加熱式菸品納入「指定菸品」範圍,要求必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
國健署下午進一步公布「指定菸品」的內容規範,明確定義,即起除了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之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的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至於尚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比照電子煙,皆為新法禁止的產品,得面臨全面取締。
另一方面,國健署也預告「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規範。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上述四種口味到今年3月27日預告期後就不得添加使用,而之所以選定這四種口味,是考量到其為目前市售最多的口味類別,採漸進式處理的原則,未來若再有新的口味,也會滾動式再修正,現在是鎖定大宗為優先禁止對象。
國健署強調,新法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相關罰則同步加重如下:
一、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二、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
播媒體業者最高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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