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什麼,住院竟有日數限制?得先轉院再住院?近期有不少民眾向健保署反映,被醫院告知全民健康保險有28天或30天住院日數限制的規定,造成需要長期住院的民眾被要求需轉院再住院,但健保署出面澄清,沒有這回事!
健保署強調,健保並未有住院日數限制的規定,住院日數是由診治醫師視病情治療需要,依據臨床專業判斷決定,並且健保109年就刪除住院日數30天的品質指標。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健保署指出,健保法第47條也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2條規定,保險對象經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而拒不出院者,相關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過去為了撙節醫療資源,健保署雖然曾將「急性病床住院案件住院日數超過30日比率」列入醫療品質資訊公開之一,但健保署強調,為提供民眾更完善照護,避免外界誤解健保有住院日數限制的規定,已於109年2月6日刪除該項指標。
健保署重申,健保並無限制保險對象住院天數,呼籲醫療院所應本於臨床專業及保險對象病情治療需要,提供需長期住院保險對象完整的醫療照護。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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