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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電子煙上半年抓了620件!北部最多 國健署點名5大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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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電子煙上半年抓了620件!北部最多   國健署點名5大購物網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實體店面或網路上違法販售電子煙,上半年就抓了620件!國健署今(16)日公布今年1月到6月,國內14個以地方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的縣市查緝成果,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共計裁罰620件,裁罰金額169萬元。國健署也要求針對露天拍賣、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momo購物網等各大購物網站進行監測。

國健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目前法案已經在立法院逐條審查完竣,不過還有法條保留中,離修法完成還差一步。

目前則有14個縣市,先一步訂定自治條例並發布施行來管制電子煙,包括: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台北市、台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上半年查稽結果,以北部的宜蘭、雙北、桃園以及新竹等縣市開罰最多。而國健署不但請縣市政府對實體電子煙店面全面加強稽查,同時,有鑑於網路平台也是違法銷售電子煙的大宗,去年起,也開始逐月監測網路販售電子煙及其相關配件的資料,轉請各網路平台業者提供賣家的會員基本資料,再提供給各縣市後續查處。

劉家秀說,目前納入監測的網路平臺,包括:露天拍賣、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momo購物網等各大購物網站;目前除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之外,如果查獲的電子煙含尼古丁,更涉及藥事法第22條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輸入所稱之禁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意指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煙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國健署提醒,查稽發現不少網路賣家仍有規避法規的情形,過去就曾查獲有1個人使用2個帳號,被罰後仍持續違法刊登販賣資訊,或有民眾被查獲時,才發現帳號被人盜用,從事電子煙的販售行為。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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