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確診者誰能送醫院」規定再變! 逾80歲才住院、無症狀限住5天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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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確診者誰能送醫院」規定再變! 逾80歲才住院、無症狀限住5天
【有影】「確診者誰能送醫院」規定再變!  逾80歲才住院、無症狀限住5天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 陳儀潔 韓羽婕 李文成 王聿瀠 /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公布今(4)日新增2萬8420例本土病例,且中重症患者人數單日激增77例,寫下新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同步公布最新的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除了中重症患者一律收治醫院之外,其餘無症狀、輕症的成人確診者要80歲以上才送醫院。

陳時中表示,這是有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考量Omicron病毒株特性,是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即日起再度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陳時中說,雖然收治醫院的年齡切點切在80歲以上,但也不是規定80歲以上者就一定要到醫院,如果本身無症狀或輕症,覺得在家裡比較方便,也可以選擇留在家裡居家照護。

指揮中心公布最新輕重分流原則如下:

一、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年齡80歲(含)以上或懷孕36週,收治於醫院;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 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 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 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六、 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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