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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這類治癲癇、躁鬱症藥恐害畸胎 食藥署公告懷孕婦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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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這類治癲癇、躁鬱症藥恐害畸胎  食藥署公告懷孕婦女禁用

▲食藥署公告修訂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禁用於懷孕婦女的使用原則。(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懷孕或有意生育的病人可得當心!食藥署今(24)日正式公告,在國內用於治療癲癇、躁鬱症,甚至用來預防偏頭痛的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由於可能有產下畸胎或胎兒發育不全的風險,即日起正式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食藥署表示,該類藥品為使用近30年的老藥,國內目前共有32張藥品許可證,其中包含2注射針劑。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琴喨表示,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在國內主要用於治療癲癇的大、小發作,亦用於躁鬱症以及偏頭痛等治療,歐盟以及瑞士去年皆已禁用,食藥署因此決定比照跟進。

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致畸胎的證據明確,黃琴喨說,食藥署早在102年9月24日就曾經公告限縮該成分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於懷孕婦女偏頭痛的預防,對於其他適應症的懷孕婦女,亦僅限用於無法使用其他藥物治療的情形,並要求中文仿單加刊先天性畸形風險相關警語及注意事項,此次公告則是進一步全面禁用。

食藥署最新公告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情形:一、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躁鬱症;二、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癲癇,除非沒有適合的替代療法;三、禁用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治療其癲癇或躁鬱症,除非能確實履行避孕計畫。

黃琴喨強調,醫師應依據最新公告使用原則處方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應針對其懷孕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同時處方前應詳細告知於懷孕期間使用該藥品的相關風險;食藥署也提醒,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使用該類藥品時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發現可能懷孕請立即回診。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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