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管理3新制 用後嚴重不良反應限期通報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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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管理3新制 用後嚴重不良反應限期通報
化粧品管理3新制 用後嚴重不良反應限期通報

▲食藥署針對化粧品推出3大管理新制。(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愛美使用化粧品也有風險,政府推出3大新制管控業者。食藥署日前正式預告包括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化粧品追蹤追溯、化粧品分級回收機制等3項新制,全面針對使用化粧品後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明確化通報、回收等流程;其中,針對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要求業者須在15天內完成通報,否則最重開罰百萬。

食藥署日前一口氣預告訂定「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草案、「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草案以及「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草案等3項新制。

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這3項子法是配合今年5月公布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訂定,要求業者未來在新法實施之後,一旦消費者使用後出現有嚴重不良反應,或產品有危害風險之虞時,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且須針對產品流向的資料進行建立與保存,違規產品也要進行回收作業。

其中,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規定,要求業者未來接獲有消費者的嚴重不良反應之後,須在15天內通報,否則可開罰1萬到1百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開罰。

那些情形屬於嚴重不良反應?張家榮說,依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定,只要是消費者正常使用下卻造成死亡、失能或住院等情形,業者一定要主動通報。

張家榮強調,新制有2個月的預告期間,食藥署會蒐集外界意見,再予以正式公告,但目的是為了讓化粧品業者的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及產品流向、回收等流程更明確化。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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