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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岸風電政策 政院通過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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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岸風電政策 政院通過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已在今(1)日院會中通過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因應離岸風電政策,確保兼顧風機設施和船舶航行的安全。

交通部指出,為因應離岸風電的風場開發,及政府組織再造,交通部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規範離岸設施的航安維護及航道劃設事宜,並將航標的設置、變更與移除等事項,責由航港局統籌監督管理及訂定相關技術規範,使航標的管理標準化並與國際接軌。而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日行政院院會提案決議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說明,「航路標識條例」是我國律定航標管理的法律,規範航標設置、維護及管理的權責;航路標識包括燈塔、燈浮標、燈杆、雷達訊標等設施,是維護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工具,可以讓船長或駕駛藉由目視或電子科技輔助,辨識正確的方位及航向,並迴避危險水域及障礙物,保障航行安全。

交通部表示,為確保離岸風場的開發,是在兼顧風機設施與船舶航行的安全下進行,除了在風場四周設置航標及緩衝區等安全措施外,同時也視需要劃設航道規範船舶航行動線。在參考國際規範並徵詢專業意見後,於航路標識條例新增離岸設施的航安管理及航道劃設規定。

另外,交通部指出。因應航港局自財政部接辦燈塔及相關助航設施的管理工作,為利航標設置標準的統一並與國際接軌,要求相關機關構設置、變更與移除航標須經航港局同意,同時依照航港局所的技術規範辦理、強化船舶航行的安全。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對於船舶航行安全及海洋資源開發都有幫助,交通部將加速推動,以協助離岸風電政策儘速推展,同時優化我國海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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