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小燈泡」命案至今已過2年,小燈泡的媽媽、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王婉諭今(23)日參加公聽會時表示,事件發生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已經是傷害,媒體再將受害者遺體畫面、家屬個資等不停輪播報導,更是二次傷害。王婉諭「卑微」請求,媒體應有底線,主管機關的標準和罰則應更清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3日上午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由NCC委員陳耀祥主持,主委詹婷怡也出席致意。
NCC指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包括:研議相關法律或草案中,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的報導界線、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以及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的具體情事,明文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重要依據等。
王婉諭在公聽會發言時表示,當年小燈泡遇害的那幾天,打開媒體頻繁出現現場孩子遺體的畫面,即使是蓋了白布或打馬賽克,家屬情緒還是會非常激動,而網路上甚至還有未打馬賽克的清晰照片。她一度哽咽,希望大眾能站在受害者角度,看到這些照片會有什麼感受,而這些畫面或報導對於社會公益或公共利益有何幫助。
王婉諭更提到,小燈泡新聞報導裡還出現了家屬個資和住家畫面,她說,在大馬路上失去了一個孩子已經是深深的恐懼,住家資訊又不斷被播放,「這是我犯了什麼法而應該得到的對待嗎?這樣的人權受到了尊重嗎?」
王婉諭說,並非要求媒體哪些可以報導、哪些可以拍攝,而是卑微的請求有一個底線,例如不得拍攝受害者遺體、或公佈個人資訊這樣的列表。
王婉諭表示,現行廣電法、衛廣法等已經明定可以要求媒體對錯誤報導做更正,但她指出,當受害者家屬已經受到報導傷害,還會願意媒體再次報導做更正、造成三度傷害嗎?她表示,「想逃開這些新聞都來不及,想走出來都無法,更遑論跟媒體斡旋。」
王婉諭建議,在當事人反應之後,媒體大多只是撤掉新聞而已,希望定出更清楚的指標和準則,例如罰款項目和換照準則等等,清楚提供媒體作為認知上的依據。
另外,王婉諭也認為,部分當事人在事件發生時,是無力面對或排斥面對、接觸媒體的,建議權責單位積極整合相關資源,協助當事人告知媒體哪些為錯誤、不當報導,也讓媒體知道標準和界限在哪裡。
王婉諭強調,媒體報導中常常過度鉅細彌遺報導嫌疑人或被害人等的資訊,案件已經是一次傷害,媒體報導更是二次傷害,希望有更強烈的方法來導正。她表示,已經涉及到偵查不公開的實際案例,很多報導榮都難以調查清楚資訊來源,希望能要求媒體加上警語,以期降低輿論公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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