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2月起汽車駕照場考的扣分標準將和道路駕駛一致,其中,扣32分的項目從15項增加為19項,扣分項目從原本的44項,增加為52項。
公路總局表示,為推動「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的政策,經過交通部、公路總局和各駕訓機構的5年試辦,在去(1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道路駕駛考驗,也就是俗稱的「道路考」。在道路考穩定運作後,公路總局進一步將場考和道路考的道路駕駛扣分標準調整為一致,將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
公路總局指出,將場考和道路考扣分標準一致的措施,交通部在去年4月就已經核定,但考量到各駕訓機構及考驗單位需要時間熟悉適應,因此採取漸進式調整實施。
公路總局說,目前各單位皆已適應新制,所以決定自2月起調整場考扣分標準;除小型車外,大型車的場考扣分項目和標準也將調整。
公路總局說明,這次調整,主要增加並統整的科目為「行車前檢查」、起駛前未轉頭察看、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等,皆調整為扣32分;大型車部分也增加了行車前後需檢查行車紀錄卡的項目,扣16分。
根據公路總局提供數據,105年全年度共有39萬4,150人應考駕照,總及格率為75.8%,而106年上半年度則約為16萬人應考,總及格率為72.2%,新的扣分標準實施後,公路總局將會觀察總及格率的變化。
另外,公路總局也公布了應考人最容易被扣分的幾個項目,分別為「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臨時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逾60公分」和「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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