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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電信管理法」 業者進場大鬆綁改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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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電信管理法」 業者進場大鬆綁改登記制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電信法規大鬆綁!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及「數位通訊傳播法」,其中「電信管理法」草案將電信事業原本的特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另外在管制對象方面,只要是對市場有顯著影響力的業者,將依程度做不同管制措施,以促進公平競爭。

電信法自1996年修正以來,已經20多年沒有重大結構修正,NCC認為,傳統電信以業務別為分類的垂直分流管制框架,已不符合通訊傳播匯流趨勢,且也走到瓶頸,無法回應數位匯流日新月異的變化。為建構寬頻社會、驅動數位經濟發展,電信通訊等應鬆綁管制,營造自由創新、公平競爭的產業環境。

在剛在行政院拍板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為鼓勵創新、維持市場發展和維護公平競爭,主要有3方面的修正。

其一為降低市場參與門檻,將特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鼓勵業者進場,並且給予經營彈性。

其二,明確規範經營義務。經參考英國2003年通訊傳播法管理模式後,電信管理法草案將業者應遵守的義務,依照經營模式分為一般義務、特別義務和指定義務3類。義務內容包括緊急危難應用、資訊安全管理及維護、保障用戶權益等。

其三是將現行的管制對象為業務市場主導者,修改為衡量具有市場顯著地位的經營者,都必須受到管制,只是根據影響力採取不同程度管制的矯正措施。

另外,在公眾電信網路方面,包含政府提供的免費無線上網服務,都訂有防護義務,因為網路是相連的,因此都以一致的資安標準要求遵守。例如必須採用符合國家安全考量及資安標準的電信設備、指定建置執行通訊監察的設備、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等。

「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在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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