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 調查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日前核准核准「東大骨科醫院」以「公益名義」通過苗栗市維祥小段第186、187、188、189地號,苗栗市維祥五張犁圳旁,被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認定為一級敏感區的優良農地變更,被民眾質疑違反《農業發展條例》。
地方人士投訴本報表示,苗栗東大骨科醫院農地變更爭議大致有以下幾點:首先,東大骨科為私立醫院並非公立或財團法人;其次,私立醫院不完全滿足「公益性」條件;第三,本案非政府興建醫療單位,並不符合《公益勸募條例》。
此外,苗栗地方人士表示,「東大骨科醫院」變更的四塊土地為四周圍繞灌溉排溝渠的一級敏感區優良農地 ,認為醫院興建應優先選擇苗栗縣內符合法定條件之土地,苗栗縣政府同意變更便宜的優良農地,涉及圖利特定企業。
不過,本案陳情人投訴經監察院調查後,監察院於110年7月7日函覆第二點有關「公益性福利設施」之審查,該案查無不法,引發地方人士批評「民進黨的監察院連苗栗國也不敢碰」。
根據本報取得監察院7月7日函覆陳情人的公文,第二點「公益性福利設施」之審查,第二項內容表示:「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所稱之政府興辦之公益設施,係指政府興建之文教、慈善、醫療、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公益性設施」,陳情人表示,監察院在回復陳情人函文中明確指出可以變更優良農地的條件為政府興辦公益性設施;但第三段又說「公益性福利社施」限由政府興辦,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遍查相關法令,未見有此限制。
觀諸監察院的函覆說明,地方人士表示,「完全引用縣政府的回函」,就遽以斷定本案未涉不法;地方人士提出苗栗縣政府2021年2月的縣長信箱回函縣民,明確表示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政府興辦的「公益性組織」,係指「政府興建」之「文教、慈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公益性設施」,質疑縣長信箱都打臉監察院,更顯示苗栗縣政府有圖利之嫌。
經本報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的確明文規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政府興辦之公益性設施,係指政府興建之文教、慈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公益性設施。」;地方人士指出,監察院若繼續沉睡不起,未來台灣農地套利亂象將不會停止。
地方人士表示,反對東大骨科醫院案,並非是阻礙苗栗發展與阻擋苗栗醫療能量提升,而是苗栗縣有那麼多的合法土地,縣政府為何一定要違法變更使用優良農地?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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