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為了扶植我國國內影視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推出相關草案,限制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播出本國自製節目之比例,引起熱議,8日更有多名業者在該草案的說明會上指出NCC此做法有違憲之虞。
日前NCC通過的兩草案規定,其中要求無線電視在黃金時段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且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50%;衛星頻道方面本國節目比率在指定播送時段合計至少應達25%;針對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均一律要求新播率應達40%,並且限制黃金時段只有本國自製節目能夠冠名贊助。
對此,中視節目部總監郭元沖在說明會上指出,傳統媒體廣告收益銳減,無線電視台每年都要虧損新台幣好幾億,他表示,NCC這樣的規定,對於電視台投入本國自製節目並無益處。
他強調,冠名贊助的收入對於電視台來說只是業務上的收入,不見得非本國自製節目的冠名,就不能拿來投入本國自製的製作;而本國自製節目的冠名,也不見得不能拿來買外劇。
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則表示,新出爐的草案強行限制業者播放內容,還祭出罰則,恐有違憲之虞,她強調NCC對衛星頻道業者的限制擴及多時段、多類型,兒童、動畫、綜藝、戲劇、電影全在管制之內,且時段擴及17點至19點,違反比例原則。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明確規範,電視業者於指定時段至少應播出一定比率之本國自製節目;同時授權主管機關得針對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訂定相關辦法,因此NCC依法訂定相關草案,並在內容產製業者建議下,要求本國自製節目之新播率,以達到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產製數量之要求,完全符合法律授權範圍,於法有據,因此絕無侵害編輯自由或違憲之虞。
NCC指出,考量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之差異,以及衛星電視未使用無線頻譜資源,因此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二草案研訂上均已差別規範與處理,其中要求無線電視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且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50%;
至於境內衛星電視則已考量其產製能量,因此在參考國外規範,要求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及兒童等四類具文化累積性及影視產業帶動性之本國自製節目,其比率應達25%,均係考量境內衛星電視對社會之影響,不亞於無線電視,亦應擔負一定傳播本國文化之責。
NCC說明, 8日召開之公開說明會,出席之內容產製業者及相關公民團體代表均肯認NCC草案研訂方向與內容;NCC除已制訂提高本國自製節目播出通路之規範外,亦期許文化部作為影視產業輔導機關,未來能透過獎補助及投融資等措施,以提升本國影視節目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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