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某食品工廠前員工向媒體投訴,在該食品廠任職時,老闆涉嫌指示改標過期食品販賣,台中地檢署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4日到這間食品有限公司執行搜索,並傳訊張姓負責人、廖姓會計及其他相關證人等到案釐清。經檢察官漏夜偵訊,於今(5)日凌晨訊後,認定張、廖2人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以30 萬、15 萬元交保。
這間食品公司主要販售烏骨雞、油雞、鹹水雞等加工雞肉產品,前員工爆料,老闆下令指示員工將已過期的食品標籤撕下,在紙箱換貼未過期標籤來出貨。而且9月底兩度向食安處檢舉,但直到第二次檢舉完,都還未見有衛生局人員前往稽查,但放在冷凍庫的過期商品已全被清空。
台中地檢署知悉食安案件,立即指派檢察官馬鴻驊偵辦,並於4日指揮檢察事務官、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執行搜索約談後,諭知張姓負責人、廖姓會計各以30 萬、15 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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