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批發轉售用戶號碼業者(如MVNO)及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者(IASP),明定須於修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完成電信事業登記,否則可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次修法將目前部分未登記納管的二類電信服務業者正式納入管理體系,強化政府對相關業者的監督能力,並提高打詐防制的效能。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與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共同提出的修正案,獲得多數委員支持,順利在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會後受訪表示,MVNO目前已有在《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中納管,這次修法是將其管理層級提升至法律層級。至於IASP,過去雖在《電信法》時期有納管,但電信轉軌後,考量數位匯流原則,未強制要求登記。如今基於打詐需要,認為重新納管具有其必要性。
對於業者規模差異問題,陳崇樹指出,三大電信公司旗下寬頻服務動輒擁有數百萬用戶,但也有許多小型業者僅有數百名客戶,因此未來將採分級管理,讓規模不同的業者負擔與責任相對合理,兼顧法制與產業發展。
NCC官員補充,此次修法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對兒少不當網路內容的防堵。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訂定分級管理制度,考量業者既有的權利義務、法定負擔及比例原則,並在施行前廣泛聽取產業界意見,以確保政策推動順利且具彈性。
本次修法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未來提供MVNO或IASP服務的業者,須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否則將面臨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還將按次處罰。業界呼籲政府在推動過程中應保有彈性,並提供明確指引,協助業者順利轉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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