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 台北報導
為防範未然與保全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電業法」多達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的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觸犯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罰款新台幣1億元,以避免實體破壞或數位入侵。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設施的防護,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正常運作,如電力、天然氣、石油、水資源等為民生必要資源,其重要設備的安全運轉對國內整體供電、供氣、石油供應的安全穩定極具重要性,若遭蓄意破壞影響正常運作,將對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關乎國家及社會民生的重大法益。
這次修法由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集,共計修正: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來水法、產業創新條例、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氣象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公路法、郵政法、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傳染病防治法、太空發展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信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22項法案。
修法重點主要分為「實體」與「數位」兩大部分:
在實體設施方面,主要在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聚焦危害正常運作,並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刑度如下: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犯前項罪者,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兩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在數位的資通系統方面,主要在保護核心資通系統,聚焦危害正常運作,並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刑度如下:凡對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例如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等。
若是製作專供犯前項罪的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者亦同,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若是前三項情形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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