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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立委指NCC前高官收顧問費 鏡:公司私法行為一切適法
鏡電視爭議/立委指NCC前高官收顧問費 鏡:公司私法行為一切適法

鏡電視爭議/立委指NCC前高官收顧問費 鏡:公司私法行為一切適法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出示一份據稱1月20日鏡電視時任財務長做的內部資料,顯示鏡電視內有鏡周刊員工以外,爆出副總編陳素秋自去年5月起每月領取現金10萬元給「前NCC官員」,要求NCC調查,並質疑主委陳耀祥有證據不查。鏡電視發出聲明表示,本公司111年1月20日並無召開會議,亦無內部報告。立法委員所述資料,員工聘任與籌設費用等,數字並非精確,近日媒體報導亦已多次澄清。相關交易均為公司私法行為,一切適法。

鏡電視表示,本公司110年5月1日起聘任之顧問,為公司營運之必要行為,亦符合相關法令。相關資訊均為有心人士片面擷取惡意影射,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及營運,籲請媒體引用前應向本公司查證。

陳椒華在交通委員會上秀出內部爆料資料,指責NCC為什麼之前那麼多時間都不查,且3月31日提供給立院調查報告,只有鏡電視說明,似乎根本沒有在查。陳還質問陳耀祥,鏡電視騙來的執照,要不要撤銷?

「NCC不是刑事調查機關!」陳耀祥動怒回應,也指鏡電視的變更董監事等案子還在NCC手上,並說個案還在進行中,「你這樣是把手伸進NCC裡面是不可以的,你在指導我們辦案。」

陳椒華表示,今年1月20日鏡電視財務長交給所有大股東一份「營運問題發現報告」,大股東都有拿到資料,除了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成立的「停雲管理公司」和鏡電視簽約「裴偉和裴偉簽約」,一個月拿150萬顧問費契約,報告還指出鏡週刊的多篇報導人員,為鏡電視編制員工。

針對外界質疑NCC辦理「鏡電視」相關案件涉有瑕疵,該會表示,就人民申請案件,該會均依法。而針對本日立法委員質疑有該會前高官支領顧問費用一節,該會表示將調查瞭解依法處

關於「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NCC說明,該會係依本(111)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該頻道申設審查期間,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該會本於職權進行瞭解與調查審議程序中經會議討論請申請人補正相關資料,屬適法之處置為確保事業申設後正常營運,該會依據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事項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如未履行,該會亦得廢止原處分,並註銷執照。

NCC重申後續將審理「鏡電視新聞台」董監事變更等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自將依法究辦該會感謝各界提出建議及關心,惟仍希望各界能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

圖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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