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出示一份據稱1月20日鏡電視時任財務長做的內部資料,顯示鏡電視內有鏡周刊員工以外,爆出副總編陳素秋自去年5月起每月領取現金10萬元給「前NCC官員」,要求NCC調查,並質疑主委陳耀祥有證據不查。鏡電視發出聲明表示,本公司111年1月20日並無召開會議,亦無內部報告。立法委員所述資料,員工聘任與籌設費用等,數字並非精確,近日媒體報導亦已多次澄清。相關交易均為公司私法行為,一切適法。
鏡電視表示,本公司110年5月1日起聘任之顧問,為公司營運之必要行為,亦符合相關法令。相關資訊均為有心人士片面擷取惡意影射,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及營運,籲請媒體引用前應向本公司查證。
陳椒華在交通委員會上秀出內部爆料資料,指責NCC為什麼之前那麼多時間都不查,且3月31日提供給立院調查報告,只有鏡電視說明,似乎根本沒有在查。陳還質問陳耀祥,鏡電視騙來的執照,要不要撤銷?
「NCC不是刑事調查機關!」陳耀祥動怒回應,也指鏡電視的變更董監事等案子還在NCC手上,並說個案還在進行中,「你這樣是把手伸進NCC裡面是不可以的,你在指導我們辦案。」
陳椒華表示,今年1月20日鏡電視財務長交給所有大股東一份「營運問題發現報告」,大股東都有拿到資料,除了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成立的「停雲管理公司」和鏡電視簽約「裴偉和裴偉簽約」,一個月拿150萬顧問費契約,報告還指出鏡週刊的多篇報導人員,為鏡電視編制員工。
針對外界質疑NCC辦理「鏡電視」相關案件涉有瑕疵,該會表示,就人民申請案件,該會均依法審理。而針對本日立法委員質疑有該會前高官支領顧問費用一節,該會表示將續調查瞭解,並依法處理。
關於「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NCC說明,該會係依本(111)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該頻道申設。審查期間,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該會均本於職權進行瞭解與調查。審議程序中經會議討論請申請人補正相關資料,屬適法之處置。為確保事業申設後正常營運,該會依據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事項,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如未履行,該會亦得廢止原處分,並註銷執照。
NCC重申,後續將審理「鏡電視新聞台」董監事變更等案,如於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自將依法究辦。該會感謝各界提出之建議及關心,惟仍希望各界能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
圖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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