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南投縣南投市漳興里長謝慶同擁有未上市櫃民視的股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說明很清楚,選任公職人員為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此里長投資行為是否涉及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NCC會去了解,若涉及違法情事一切依法辦理。
擔任地方民選的里長謝慶同擁有民視股票,引發關注是否涉入違反黨政軍條款,翁柏宗強調,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但翁柏宗又說,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選任公職人員為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換句話說,里長為地方民選的公職人員,但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條文卻限縮解釋選任公職人員的範圍。
事實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母法即已規範民選公職人員包括里長。對此,NCC認為,施行細則是不能優於母法,但當初修法考量村里長為無給職,所以,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選任公職人員不含里長。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限縮解釋選任公職人員的範圍。主管機關應對外說明為何修法排除里長,不包括的理由是什麼?此外,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多次在實務上被凸顯法規的不合理,連NCC亦承認處罰被投資的媒體有瑕疵,然而在「直接或間接一股都不能有」的問題上,卻並沒有看到主管機關於施行細則上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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