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2021年4月8日晚間,屏東55歲黃姓男子追求29歲已婚的曾姓通訊行女店長,多次用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藉口接近、騷擾,遭拒後竟製造假車禍,將人擄到一處空屋內捆綁任她死亡,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屏東地檢署今(23)日認為黃男手段極為殘忍、冷血,且欲利用刑罰對於精神病患之寬典規避處罰,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提起上訴。
檢方上訴指出,黃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還以各種理由飾詞狡辯,更佯以精神障礙要求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減免其刑,益見其犯後態度惡劣,亟欲卸責,完全未見悔意;其犯罪手段是以車輛為殺人工具,撞擊力道猛烈,又將傷重的被害人拘禁空屋任令慢慢死去,極為殘忍、冷血。
另就黃男強制猥褻部分,一審判決理由也認被告非臨時起意,其駕車衝撞前即萌有殺意,卻採信被告說詞,謂不能排除被告是對曾女為CPR,然被告既對曾女心生愛慕且自始即意在殺人,豈可能再對曾女施作CPR,況被告當時如欲施救,大可將曾女送醫,豈會逕自離去而任曾女慢慢死去,此部分判決容有認事用法之違誤。
屏檢指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審酌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罪且欲利用刑罰對於精神病患之寬典規避處罰,自私至極;且死者遭猛力撞擊致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再遭被告拘禁空屋斷絕生機,是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流逝生命而死,視被害人生命為草芥,其心可誅,其行難容。顯見被告毫無悔悟自省之能力,且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其對他人生命之剝奪犯罪情節重大,有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方能發揮刑罰一般預防及個別處罰之功能,以免慘劇再度發生。
但是原審僅量處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殺人罪無期徒刑,實屬過輕,不僅不符國民之法律情感,更令驟逝親人、天倫夢碎之死者家屬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亦不服判決而請求上訴;是審酌本案判決就被告強制、殺人之量刑及未認定被告強制猥褻之犯行,均具有商榷之餘地,乃依法提起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出獄接風大放鞭炮還嗆警 蔡姓男子被台南地檢署拘提聲押這回GG了
圍標新竹瓦斯公司採購案被緩起訴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回押標金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