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在台課稅 業者:若立法會遵循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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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在台課稅 業者:若立法會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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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在台課稅    業者:若立法會遵循

匯流新聞網記者/ 藍立晴、林昀璇綜合報導

不少在台灣經營的跨境電商荷包賺飽飽,卻不需要繳交營業稅,形成漏稅黑洞,造成與國內業者不公平的競爭。為了租稅公平,財政部正式向跨境電商宣戰,研擬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商務課徵營業稅的修法方向。

【跨境電商在台灣引發的爭議】
Uber因經營模式不合台灣法令而引發爭議,針對課稅問題,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表明,Uber在台灣營運兩年,其實已經有開始繳交營業稅。不過,大家所關心的傭金部份,確實無法繳稅,因為台灣目前沒有一條稅法可以對境外資訊服務的收入課稅,這也是所有跨境電商都要面臨的問題。

去年,國際訂房網站Agoda在台灣也因為無法課徵營業稅,結果國稅局找向旅館業者補繳引發爭議,主要來自業者與國稅局對於營業處所的認定不同。對此,Agoda北亞區董事總經理范偉能表示,已經規劃與相關管理當局共同討論進行溝通,並且依法登記註冊單位,遵守台灣以及國際現存相關法規。

【我國現行法與跨境電商】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稅制委員會主委林宜賢,曾在著作〈跨境電子商務國記課稅方式與我國稅制發展建議〉中向政府提出針對跨境電商收稅的建議。

他指出,我國現行營業稅與所得稅法與國外無太大差異,主要的問題在於認定「固定營業場所」未能建立清楚的實務程序,電子商務並沒有所謂的固定營業場所,針對這點,他指出,必須配套引進「稅務代理人之設籍登記制度」。

我國現行的法規欠缺要求國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營業登記、申報相關稅務的規定,容易造成逃漏稅的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台灣現行稅法沒有針對境外電商實施任何規定,因此研擬跨境電商未來在台灣都必須辦理登記,並且依規定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

財政部也指出,國外多數大型跨境電商都表示願意配合繳稅規定,對於合法化的問題比較擔心,如果台灣法規過於嚴格,業者可能會放棄台灣市場,影響台灣民眾消費權利。也就是說,跨境電商為了爭取台灣消費者的青睞,願意配合台灣的規範,但是如果業者消極看待台灣市場,則不利於消費者。

【看看歐美怎麼做?稅務代理人制度】
林宜賢指出,歐盟各國多以細則辦法規定要求「非居民供應商」在該會員國內指定一位「營業稅代理人」(通常為該國國內會計師、稅務師、稅務代理人)代理跨境電子商申報報繳納當地國的營業稅。

跨境商若要將實體貨物/數位商品/勞務銷售給歐盟境內買家,必須在歐盟每個國家完成以下步驟:「註冊登記營業稅」>「取得營業稅編號」>「將編號與特定國稅率在網站上設定好」

買家登錄了自己的永久/通訊地址後,網站上對貨物/勞務的定價,就會被額外加上該買家所在國的稅率,買家必須支付額外的營業稅給該跨境電商,電商再透過定期營業稅申報,繳納給歐盟各國稅物機關,美國做法也大同小異。

美國芝加哥政府率先推出「雲端稅」,其中的「電子傳輸娛樂」就是針對提供數位串流娛樂的業者課稅,像是Netflix、Spotify等…。對於美國芝加哥政府擴大稅收的作法,Netflix已經在為提高芝加哥用戶的費用做準備,並且表示雲端稅將會直接轉嫁給消費者。

【中國怎麼做?減稅、利多政策】
中國海關總署在2014年七月公告,針對海外購物網站提供利多環境,這道放利消息引來全球品牌注意。

天下雜誌在報導〈跨境電商 台商西進新商機〉中提及中國對於跨境電商的相關規範。根據該文指出,政策的五個重點在於:稅收減免、限定進口城市、事前報品、快速通關、海外直郵/保稅進口。

跨境電商的行郵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相較於傳統關稅,減免幅度大很多。新增的「保稅進口」模式則是讓商家可以將貨品存放至保稅區,買家購買後再扣稅出貨,讓商家降低稅務成本。

雖目前只限定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天津等八個城市進口,但其他城市都將陸續開放。

【台灣要怎麼做?】
林宜賢除了提到台灣應加強對跨境電商的課稅系統,並重新定義「固定營業場所」外,建議我國政府應建立「營業稅代理人制度」。

接著他指出,應直接要求跨境電商作稅籍登記,國內的電子發票作業平台若開放予跨境電商使用,也能降低跨境電商開立發票的成本。他提到,應該設計「適當的跨境電商所得稅申報書表」讓跨境電商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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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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