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為保障媒體權益,今年澳洲初訂《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關於數位平台與媒體就新聞有償使用、廣告分潤等議題,近來在台灣也受到關注。對此,數位發展部長唐鳳5日時表示,正在了解媒體損失廣告金額,等到對齊數據後將研議適合台灣的模式ㄝ並在一個月內跨部會協調會議討論。今(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表示,目前已啟動產業狀況調查,了解大型數位平台對廣電媒體的影響。
由於傳統媒體廣告收入逐年下降,媒體議價成為了全球重要趨勢,許多國家都認為媒體製作的新聞具有著作權,所以需要付費取得授權,因此立委林俊憲日前在質詢時就指出,國家是否會訂定有如澳洲的媒體議價法,且到時會不會有主責機關?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表示,針對跨境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的共榮發展,行政院已組成跨部會協調機制,如NCC、文化部與數位部。目前關於數位平台與媒體共榮方案,有很多的作法,像是議價、著作鄰接權、歐盟模式、特別基金或其他處理方式,目前數位部仍在搜集資料,但哪個方法比較適合,要先整理出各方提出的廣告損失金額,核對數據後,才可以計算出哪個最好,不一定是議價法。
由於近日出現成立新聞基金的倡議,國內四大公協會如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與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便共同聲明反對此模式,認為政府應循立法處理,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跨境大型數位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分潤機制才是正辦。
業者們普遍認為,媒體分潤法應積極討論,透過基金會、公法人這類除了牽涉內容審查,與使用者付費意義不同,也讓產業沒有得利。平台使用內容應分潤,已是全球共同議題,台灣也應該建立解決方式,呼籲業者釋出善意面對面溝通,政府也應透過立法模式,讓媒體可與數位平台洽談。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日說明,目前此案由跨部會處理,也有聽到產業不傾向用基金方式處理的聲音。NCC目前已經啟動產業調查,將針對大型數位平台對廣電媒體的影響,如廣告收入、整體產業影響等多方面進行瞭解。翁柏宗表示,該案未來會由數位部主導,若是要立法也要傾聽產學者意見,凝聚共識後才可向大型數位平台爭取,並讓立法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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