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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柏宗:中嘉案事實部分才是重點,盼解決外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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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柏宗:中嘉案事實部分才是重點,盼解決外界疑惑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中嘉案現在算是告一段落,投審會交由NCC重新審查,NCC吞回原行政處分。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尊重投審會的意見,也會針對遠傳電信「以債作股」投資中嘉有無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行事實調查。

投審會、NCC將這顆燙手山芋拋來拋去,搞得媒體、民眾都滿頭問號,在近日終於塵埃落定,針對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退回NCC的行政處分。

「考量遠傳公司係目前投資架構中的主要出資者(不計入承接現有銀行貸款),且將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遠傳公司前述行為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 條限制之疑義。惟本案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 條之規定,仍應由主管機關NCC 重行審查並認定。」──投審會新聞稿。

翁柏宗表示,將要針對中嘉案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嚴格審查,釐清外界疑慮。他表示,中嘉案事實部分才是重點,去年廣電三法修法對黨政軍持股依然維持零容忍態度,所以NCC會嚴肅看待黨政軍條款。

NCC表示,收到投審會來函後,將依照三大面向進行調查,包括會檢視買方是否有未履行20項附負擔的情事、黨政軍及以債入股部分,NCC也要了解是否有「當人頭」、遠傳介入中嘉人事等狀況,NCC強調,並未假定該案有隱匿事實,但希望第三方提供相關事證、資料,不要隱匿事實,衍生紛爭。

若新事證出現,NCC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3條規定,若涉及「不符事實」或「申請者隱匿情事」就依行政程序法廢止、撤銷今天一月做成的「原處分」;如果沒有新事證就不會重啟調查,也就是在投資架構、黨政軍等議題上未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情事,也有可能維持原處分決議:同意中嘉股權轉讓案。

NCC依據行政程序法要在兩個月內進行調查,翁柏宗表示,不是要致力於廢除原處分,是希望能解決各界疑惑。

新聞照來源:www.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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