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昨(11)日委員會議審議「無線電頻率使用收費標準」多項頻率用途計收規定,透過「頻率使用費率」打折之方式,鼓勵業者於全國84個偏鄉行動寬頻之建置,覆蓋達85%、90%、95%,分別給予業者85折、9折及95折之折扣,鼓勵行動通信業者優化偏遠地區網路建設及通訊涵蓋,預計今年底包括中華電信及遠傳2家業者,在偏鄉的行動寬頻覆蓋率可達9成以上。
NCC月11日委員會議審議「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通過增訂行動通信業務「偏遠地區」涵蓋及「頻段調整」係數、「公用事業(水、電、瓦斯)智慧讀表設置之電臺」收費項目及調整係數,同時也修正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費相關計費規定。
NCC表示,就本次修正重點之一的行動通信部分,以調整「頻率使用費」促使行動寬頻(4G)業者於偏遠地區加強4G基地臺建設數量,以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增訂「偏遠地區涵蓋係數」,此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設計以四級行政區域(村/里)為計算人口涵蓋率為依據,給予業者85折至95折不等之折扣數。
NCC指出,我國行動寬頻網路之總人口涵蓋率已達93.2%至99%,惟偏遠地區之人口涵蓋率仍不盡理想,目前各家行動通訊業者在偏鄉地區訊號涵蓋率約70%~80%不等,其中中華電信、遠傳2家涵蓋率達8成。為鼓勵業者投入寬頻建設,並促進頻率有效運用,NCC參考先進國家作法,不同頻段之頻譜價值應有所區隔,以誘因方式促使行動寬頻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以平衡城鄉差距及實踐數位人權。
此外,NCC也說明,這次新增行動通信頻段調整係數,其考量在於電波物理特性及商用經濟體系之差異以及先進國家做法,將頻段分成三個區段,分別是:1GHz以下、1GHz至2.2GHz及2.2GHz以上,分別給予1、0.9、0.8之加權係數,期藉此鼓勵業者加速偏遠地區之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提升網路人口涵蓋率。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偏鄉的寬頻建設須依賴行動寬頻與固網互補,提升偏鄉寬頻涵蓋,透過調整無線電頻率使用,誘使業者加強基礎建設,另透過電信普及服務基金,指定電信業者建設固網寬頻,將來在行動寬頻釋照中撥出一定金額,補助固網與行動寬頻建設。
在專用電信部分,NCC表示,衡酌公用事業之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dvanced Metering Infrastructure,AMI)為我國既定大型政策,其建設將加速我國國土管理及國民生活邁向智慧化,爰新增專用電信業務之「公用事業(水、電、瓦斯)智慧讀表設置之電臺」收費項目及調整係數d=0.7,適度給予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優惠,以支持我國智慧型電表發展並促進我國物聯網(IoT)之發展。
NCC表示,去年12月28日委員會議中通過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已特別預留因應新技術發展之相關措施,如「頻譜共享機制」及「免許可使用頻率」,並賦予主管機關依頻率之特性及使用目的,可以用拍賣、公開招標或其他適當方式彈性釋出頻率,即是希望頻率的規劃與分配,以創造最大公共利益為考量,同時兼顧公眾便利性及必要性、接軌國際等原則,以促進頻率使用的效率,支持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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