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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障礙逾30分 NCC規範15分鐘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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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障礙逾30分 NCC規範15分鐘通報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電信事業發生災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網路重大障礙,超過30分鐘以上,必須15分鐘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於障礙情形發生後1小時內向使用者揭露障礙情形,障礙修復後1小時內揭露造成使用者損害的處理方式。

NCC通過「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也增訂條文明確規範電信關鍵基礎設施應辦理盤點、級別評定、擬訂防護計畫及定期演練等事項。

根據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連續斷訊2小時以上,電信業者才要提出補償方案,減免月租費5%或等值電信服務,6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減免月租費8%或等值電信服務,而斷訊高達72小時以上,當月月租費全免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

未來,網路若發生重大障礙逾30分鐘,業者15分鐘內要向主管機關通報,而且修復後1小時內對外說明造成用戶損害的處理方式與賠償方案。

此外,為確保行動通信網路資通安全,NCC表示,針對行動類業務管理規則比照固網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強化行動通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電信設備機房及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安全管理。

NCC也要規範業者加強機房門禁安全,規定電信設備機房應以原則禁止例外許可方式管制人員進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過去中華電信發生工程師擅帶陸客進入機房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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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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