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董監事及經理人變更案,NCC日前召開聽證,今(30)日委員會議聽取聽證與鑑定相關意見之後認為,此案涉及經營權轉移,屬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讓與營業」情形,要求新永安及大揚應依規定向NCC提出申請並進行實質審理。
NCC表示,本案因新永安及大揚上層母公司為得濬公司及堉豐公司,得濬及堉豐新增100% 控股之母公司凱月公司,股權轉讓結果形成得濬及堉豐重新指派新永安及大揚的董事長、董事四席、監察人二席及總經理,因此有此變更案。
NCC於17日召開的聽證會後彙整出席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鑑定人、學者專家意見後判斷涉及系統業者經營權轉移,因此今日委員會議決議要求二公司須依有廣法之「讓與營業」規定,補行程序,向NCC提出申請核准,並復請聽證會未出席關鍵利害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
台灣第四大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台數科,日前以大股東凱月公司名義購買台南市「新永安」有線電視及嘉義縣「大揚」有線電視,一次增加近19萬有線電視訂戶,總用戶數突破50萬戶,近來台數科又宣布入主東森電視,間接持有東森電視65%股權,動作頻頻,也引起各界格外關注。
上月17日,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有廣法修正後,為避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讓與、或受讓營業、合併或投資行為不利市場競爭、影響消費者之權益或媒體所有權過度集中,NCC依照有廣法規定,訂定標準,納入審查考量。
NCC表示,本屆委員會有決心整頓有線電視市場秩序,因此對於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已於10月17日訂定發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審議時,將考量未來如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並兼顧保障公共利益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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