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其縣府團隊涉及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違法核准延長臨時建物使用圖利及洗錢等罪嫌,經宜蘭地檢署及廉政署半年多的偵查,23日依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將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並請求法院對林姿妙從重量刑。
至於林姿妙所有的29吋藍色行李箱被燒毀,涉嫌滅證的部分,宜蘭地檢署另外分案偵查中。
檢廉發現,羅東機六用地旁1558地號農地違法填土並鋪設瀝青,2016年3月被宜蘭縣府裁罰6萬元,並命5月15日前恢復原狀並通報列管,不料,到了2019年這塊土地表面仍是鋪設瀝青。依照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未作農業使用土地,在買賣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1558地號在縣府裁罰期限前並沒有改善恢復農業使用,曾任宜蘭縣商業會的陳姓理事長想出售鍾姓妻子名下1558地號的土地持分,又不想繳納112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於是利用同為1558地號持分的劉姓地主名義,向羅東鎮公所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作為申請免納土地增值稅證明。
由於1558地號土地仍有瀝清鋪面,並不符合農地農用資格,羅東鎮公所的黃姓經建課長竟指示黃姓課員現場會勘後製作不實內容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讓劉某及陳某可以向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112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林姿妙在2018年獲提名參選宜蘭縣第18屆縣長,需要土地作為競選總部,1558地號的陳姓、劉姓地主等人也是98地號土地實際地主,同意無償供林姿妙使用,林於是委託建築師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提出臨時建築物搭建申請,並經核准從2018年10月1日使用到11月24日,並須在期滿後10天內自行拆除。不料,選舉結束後,林姿妙作為競選總部土地上的建物卻沒有拆除,並經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黃姓代理處長指示,經縣府同意展延到2019年11月23日,讓林姿妙等人獲有免拆除及免重新搭建供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作為競選總部使用費用約240萬元之利。
此外,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承辦人在2019年7月發現1558地號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有疑義,於是發函羅東鎮公所及宜蘭縣府要求釐清疑義,陳、劉2名地主為了維持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利益,由陳出面向林姿妙等人以無償提供98地號土地使用的條件,並由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出面施壓,以不實土方流向證明書認定1558號土地已經恢復原狀改正完成,陳、劉等人維持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姿妙等也繼續維持競選總部使用費的不正利益。
宜檢起訴指出,林姿妙自2010年起擔任羅東鎮長,自2018年擔任宜蘭縣長到現在,自稱除每月3萬元之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檢廉卻查獲7844萬餘元現金,並且沒有合理來源,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與她的助理張桂綾利用多個個人與建設公司帳戶進行洗錢,檢方也依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
照片來源:翻攝宜蘭地檢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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