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處理了三件裁罰案,其中兩案分別為伊瑪格公司未經許可輸入、販賣中國製手機,公司及負責人各遭罰款65萬元,合計罰鍰為130萬元;另一案為台灣之星員工協助企業客戶「颶O有限公司」移轉門號,未主動落實查核新企客「南道O企業社」的身分,導致有2門門號遭用於詐騙,NCC開罰1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NCC同樣在昨日對涉及詐騙的海峽電信做出處罰,但罰金僅為新台幣30萬元,引發外界質疑為何與其他案件相比相差甚遠。如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對NCC處罰海峽電信一事,即認為在打擊電信犯罪時應採取從重處罰,此舉方能有效遏制不肖業者。鄭文燦補充,電信詐騙是政府全力打擊的對象,應採取罰款、收回門號、撤照等行政手段,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對此,NCC今日重申,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6月間指出海峽電信有涉詐門號時,NCC立即採取下列措施:1.要求電信事業即刻全數收回海峽電信尚未使用的電信門號,並不再核發新門號予該公司;2.對於海峽電信尚在使用中門號,再次啟動行政檢查,查核其公司用戶資料是否均有落實KYC要求;3.門號涉及詐騙行為時,要求電信業者應依規定立即停、斷話。
針對裁處金額遭質疑問題,NCC回應相較於台灣之星適用電信管理法以及紅魔手機為數項裁罰綜合計算,海峽電信所適用法規為電信法,因各項裁處的案情、緣由、適用法規、裁處額度不同,裁罰金額故不能互相比較。另外,NCC指出,海峽電信公司於接受該會行政檢查態度消極,又未依規定提供補救措施,已併同考量加重裁處,以儆效尤,NCC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防治、懲治詐欺行為,並以若干行政手段加強監理,相關處分仍須依法行政。
NCC強調,海峽電信執照日前已經屆期,也未再登記為電信事業,已不再屬於電信業者。但針對海峽電信違法情節重大一節,NCC已要求電信業者將該公司列為高風險用戶,加強對類似高風險對象之稽核抽測及風險控管。NCC強調,未來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落實KYC,並與有關機關持續合作,共同防制詐騙。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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