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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貪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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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貪汙起訴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昨(9)日偵結,認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涉犯內線交易罪,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張念慈另涉期約收受賄絡及行賄罪嫌,一併起訴。張念慈賣股避損不法所得高達2419萬元;被控內線交易罪嫌起訴的被告包含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廖宗志與游丞德,其餘12人均不起訴。

《中央社》報導,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去年2月21日公告OBI-822鄰床試驗未達到主要療效終點之重大訊息,導致浩鼎公司股價連續4日跌停,自去年2月19日收盤價每股681元下跌至同年3月4日收盤價每股455元,跌幅高達33.19%,另報載浩鼎公司於解盲前借券數量異常,認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勢,地檢署分案組成團隊後進行偵辦。

起訴書指出,經偵查結果,認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游丞德及廖宗志等5人屬浩鼎公司內部人,基於職務上關係實際知悉本案上揭重大消息,明知在上開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德對浩鼎公司上櫃支股票,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竟各基違反內線交易規定之單一犯意,自2015年9月間至2016年1月間,分別出脫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持有之浩鼎公司股票,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對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游丞德及廖宗志等5人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去年4月15日前往浩鼎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張念慈、會計張穗芬等人住居所搜索,扣得有關翁啟惠之臺灣浩鼎公司股票買賣紀錄以及其於101年12月間以女兒翁郁琇名義認購臺灣浩鼎公司股票之相關資金進出憑證,發現前揭購股資金係由張念慈代為出資,認翁啟惠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

翁啟惠與張念慈私交甚篤,翁返國服公職後,中研院自2007年開始將研發抗癌疫苗之相關技術以技術轉移、合作研究開發等方式與游張念慈擔任董事長之浩鼎公司合作,由於生產抗癌疫苗所需之重要材料Globo H醣分子製造成本每公克高達200萬美元,張亟思降低成本及生產步驟,遂由翁之中研院研究團隊持續改進醣分子的生產方法。

2011年10月,張為順利取得上開重要關鍵技術,擬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上述研發成果之交換條件,翁亦向張表示應允,後因經濟部認定上揭發行技術新股案有疑義,因而雙方僅達成期約賄絡。

《聯合報》報導,張念慈為將對價浩鼎3000張股票給與翁啟惠,2012年11月向潤泰集團尹衍樑借321萬美元,並將此款項匯往翁的女兒翁郁琇帳戶,翁再以此購買尹衍樑持有浩鼎的3000張股票作為出售費用,讓翁取得新台幣市值高達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

檢方指出,尹衍樑持有大量浩鼎股票,因此純粹為借款人,並不知雙方期約賄絡,但因確實扮演關鍵角色,因此偵辦期間才會傳喚尹衍樑作證。

《民視新聞》報導,翁啟惠得知被起訴後相當不滿,發出聲明強調他從未與張念慈討論1500張技術股,3000張浩鼎股票也是以個人資金取得,與中研院長職位無關,翁認為檢調穿鑿附會、濫行起訴,將透過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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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www.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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