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近來國籍航空接連發生機師酒測超標事件,引發諸多立委關注。有立委表示,道路駕駛人酒駕最嚴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機師酒駕卻只被開除、罰款,不用負刑事責任。民航局認同修正《民航法》,加重對機師酒測處罰。
3月與4月,遠東航空及華航機師皆在航空站發生酒測超標。立委鄭寶清、林俊憲、黃國書、李昆澤、陳歐珀、鄭運鵬、陳素月、趙正宇12日提案修法並要求1個月內實施全面酒測。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2週內開會討論並決定可行方向。
立委鄭寶清表示,小客車駕駛人酒測超過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警察局法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新台幣51,500元。一架飛機動輒乘載上百名乘客,《民航法》對於飛行器使用人酒駕超標,卻僅給予罰緩及註銷飛行許可證,完全不用負擔刑事責任,顯有失比例原則。
鄭寶清也說明,目前對於超輕型載具操作人的酒駕標準係直接訂於《民航法》,對於飛行器使用人的酒駕標準卻僅訂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相當不合邏輯,未將酒駕標準提高至母法位階,恐難達到遏阻效果。
他說,應明確規定機師若進入機場後,一旦被抽檢發現酒測超標,應負擔刑事責任,以保障全機最高853人的性命。
林國顯表示,《民航法》對機師酒測的確沒有刑責,認同修正《民航法》。他說明,機師酒測包括機師自律,執勤前12小時前不能喝酒,航空站也會進行抽測,抽測率約3成,最後由同班機組員互相督導。
鄭寶清表示,接連發生機師酒測超標都在航空站抽檢時才被發現,顯示靠航空公司和機師個人自律根本不足,無法「自律」就應由政府介入。
此外,立委認為,民航局現有抽測率3成太低,要求民航局2周內提出檢討報告,一個月內實施全面酒測。
林國顯表示,與航空公司開會研擬酒測執行比例及方式,業者反應全面實施酒測有困難,桃園機場同時間有數10架飛機要起飛,尖峰時間全面實施恐延誤飛行時間,初步規畫抽測率提升至5成,2周內開會討論後,再決定可行方案。
針對業者管理疏失罰則部分,立委林俊憲表示,業者僅開罰新台幣60萬元到 300萬元,仍太低,應提高10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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