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桶屍案 情侶檔分別判刑19年7月、17年8月定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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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桶屍案 情侶檔分別判刑19年7月、17年8月定讞
橋頭桶屍案 情侶檔分別判刑19年7月、17年8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020年間的高雄捷運橋頭糖廠站前空地發現桶屍案,被控殺害林姓女子並以鹽酸毀屍吳姓男子及其女友熊姓女子,高雄高分院分別判處吳男徒刑19年7月;熊女徒刑17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2人上訴,判刑定讞。

這件殺人毀屍案發生在2014年,當時是情侶的吳、熊2人有意經營卡拉OK店,在網路廣告上得知在高雄鳳山林姓女子的卡拉OK店有意盤讓,於是雙方10月間取得聯繫,並給林姓被害人5000元訂金後取得店面鑰匙,吳男並於12月10日前搬入店面屋內。

不過,林姓被害人在12月11日接獲房東告知不願續租,於是到店內向吳、熊2人說明房東意願,吳、熊2人不甘先前投入整頓店面的心血及開店成本徒然白費,與林女發生衝突,2人不但剪掉林女頭髮,還將林女脫光禁錮。

12月12日林女發出聲音求救,吳、熊2人怕禁錮被害人的犯行被發現,於是勒住林女頸部,又用棍棒毆打林女,把她打得奄奄一息也不將林女送醫。

吳、熊2人駕駛客貨車在高雄市區漫無目標繞行,直到林姓被害人因遭受毆打而受有多處大面積鈍力傷惡化,並導致肌肉細胞嚴重破壞崩解,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死亡。2人為避免警方追查,挖出遺體帶往橋頭某空地埋屍,又怕埋屍地點被人發覺,17日凌晨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水泥,把林姓被害人屍體挖出,載往橋頭糖廠南路R22A捷運站1號出口對面空地,將屍體放進塑膠桶內,倒入鹽酸後覆蓋水泥,埋入空地內。之後空地地主請人除草,挖破林女屍體的塑膠桶,才使全案曝光。

橋頭地方法院以吳男、熊女共同犯私行拘禁、共同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吳男19年4月徒刑、熊女17年8月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則依共同殺人、私行拘禁、遺棄屍體等罪,改判吳男19年7個月徒刑,熊女維持原審17年8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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