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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雙證件遭NCC開罰120萬 台灣大:對冒用人提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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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雙證件遭NCC開罰120萬 台灣大:對冒用人提法律訴訟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今(15日)表示,NCC開罰台灣大哥大共新台幣120萬元,因業者辦理門號未查驗雙證件,導致冒用事件發生,NCC強調電信業者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落實雙證查核工作,確保消費者個人資料。

針對台灣大經銷商冒用他人身分申辦3G、4G門號遭NCC重罰120萬元一事,台灣大哥大表示,事件發生於2014年,對於這名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台灣大也是受害者,將對這名店長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

NCC表示,台灣大有1個3G門號,與2個4G門號,未落實查核雙證件,導致民眾身份遭到冒用,收到電話費繳費單,才發現自己有台灣大門號,向主管單位申訴,同時在警察局報案。NCC向業者開罰12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NCC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後予以裁罰。

翁柏宗表示,檢視本案台灣大檢送用戶申辦雙證件影本模糊,且照片無法辨識,行政訪談提示陳情人提供警察局報案三聯單,證實未確實核對使用者個人資料,即登錄系統檔後開通服務,明顯違反電信法相關規定。

NCC強調,電信業者應落實用戶身分確認與雙證件資料查核,加強門市服務人員專業訓練及風險管理,針對非用戶本人親自申辦時,應提高警覺,善盡核對用戶資料責任,以確保消費者免於資安風險及防範電信詐騙。

台灣大則表示,經查這名冒用者為經銷商的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到台灣大門市就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

台灣大強調,此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絕不縱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間獲取個人私利,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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