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上周,公平會針對凱擘、佳訊、全球三家頻道代理商對新進系統業者要求不平等的交易條件,裁罰共1.26億元的罰緩,凱擘更被指控直接違反了「大富條款」,雖公平會指出此案罪不至此,所以沒有以大富條款處理。
匯流新聞網:〈凱擘、全球、佳訊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
「大富條款」要求頻道代理須公平上下架
因為公平會的裁罰,「大富條款」又再一次引起注意。
2010年的「富邦併凱擘案」,富邦蔡明忠、蔡明興兄弟以大富媒體名義自外資 PX Capital Partners B.V 購入旗下凱擘等 12 家有線電視系統80%股權,引起媒體壟斷之疑慮,後經公平會、NCC以13項負擔條款方式有條件通過,此即為「大富條款」。
條款中規定,大富媒體及旗下公司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與其他有線電視經營者,也不得有差別待遇之行為;不得以不同價格或價格以外之條件授權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等。
「公平上下架」似乎是台灣電視生態永遠無法打破魔咒
但多年來,「公平上下架」就像一個台灣電視生態永遠無法打破魔咒,主管機關總是以「查無實據」結案;這也導致中華電信MOD永遠拿不到優質頻道、壹集團黎智英最後黯然退出台灣電視市場。
此次,新業者重回有線電視市場,卻面臨掌握頻道代理的既有業者全力抵制,透過高價要求新業者買單頻道,意圖透過壟斷手法打壓新業者,明顯違反「公平上下架」規定。
2012年,NCC為了打破有線電視產業長期壟斷之情形,開放數位有線電視執照,允許數位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包括全國數位在內的新的有線電視成立,並於2014年取得營業許可,但以凱擘為首的頻道代理商卻要求行政總戶數15%支付最低保證頻道授權費。
當時,凱擘旗下頻道代理商屢次揚言斷訊造成市場混亂,還堅持於法無據之「行政戶數」計算高額最低保證,而非依實際「訂戶數」協議授權,造成四家新業者極大的損失,並喪失市場競爭力;此次公平會裁罰,雖顧及公平性,沒有以大富條款處理,但也頗有平反的味道在。
此次,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凱擘、中嘉等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涉及對新業者差別待遇,造成不公平競爭,處以高達1.26億元的鉅額罰鍰。新進業者之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對此表示,對公平會的決議感到「感謝並支持」,期待國內電視環境能從此進入公平、良性競爭的時代。
全國數位是新成立的跨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目前除了板橋、三重、新莊之外,在今年6月取得汐止、蘆洲等9區的營運許可,但頻道代理商以高額最低簽約戶數,使得業務開展上仍有困境。
公平會確認三大頻道代理商違反市場公平原則
根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其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包含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MG),但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不過,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為數不等的折扣作為簽約戶數,導致新進與既有系統業者負擔的授權費用有極大差異,而在競爭上有顯著差別。
事實上新進業者的進入市場,對於有線電視產業的提升,已經產生幫助。除了費率的破壞外,包括全數位化的收視品質、新技術的提升,對傳統被壟斷的市場都有造成衝擊。
有線電視新業者進入市場,已對舊有媒體壟斷勢力產生破壞性衝擊
以全國數位為例,其自行研發的機上盒,早已預見未來數位匯流的趨勢,將有線電視數位盒、網際網路介面、Wifi分享器、智慧家庭閘道等功能整合為一,讓電視不再只是電視,提供了很多既有業者沒有的新服務,像是「時光平移」的功能,就能讓收視戶即使沒錄影保存,仍然可以看到過去4小時的節目,以「數位匯流、一盒到府」的模式,在業界掀起一波風暴。
反觀原先業者,除了推出機上盒、將類比訊號改為數位訊號外,沒有針對數位匯流、OTT、行動影音、網路電視等新科技進行研究或發展,直到最近,凱擘才推出了含有OTT功能的機上盒,搶進OTT領域中,與新業者一拚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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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民眾收視習慣早已改變,電視開機率越來越低,黃金時段也不到30%。全國數位董事長李光漢曾表示,民眾早就開始利用不同的平台、管道觀看國外節目,台灣電視產業的現況,就像「一群人圍著一攤死水撈魚」,因此全國數位不惜重資投向新技術發展,就是要改變台灣的收視環境。
李光漢指出,一開始在還沒有訂戶的情況下,就被要求要按板橋、新莊、三重3個初期營業區行政戶數的15%,等於75000戶的版權給頻道代理商,等於1戶的版權費就要3500元,反觀舊有業者,一戶卻只要144元,差了20倍之多!
面對媒體壟斷,新舊政府態度不同
公平會在去年1月底,曾對此案做出不構成差別待遇行為決議,6月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公平會繳交調查結果表示查無頻道代理商聯合行為具體事證,不構成差別待遇行為,這些做法,也被外界批評為向財團傾斜;在新政府上台後,公平會重作處理,對三家頻道代理商,祭出1.26億元的重罰,也算是還新業者一個公道。
NCC對此表示,是因年初頻道代理商、新進跨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間出現爭議時,NCC發現有廣法無法管制,因此主動請公平會調查;這樣的結果,也讓外界對新上任的NCC委員表現,給予極大的肯定。
公平會開罰後,全國數位董事長李光漢表示,公司將待公平會裁罰書公告後,與律師研究,就頻道代理商過去1、2年溢收的數億元不當得利,展開依法追討程序。
為了導正市場秩序,NCC也在10月17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有廣法修正後,將有關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其他公共利益及營運計畫之審查等因素都納入了審查考量範圍內,盼維護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公平競爭。希望未來NCC管轄範圍擴大之後,審查時不會再有手腳施展不開、能真正對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機制,有導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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