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近半年來消費者與有線電視業者提前解約的糾紛不斷,消費者往往未注意看清契約上的規定,想解約最後卻多花了一筆費用,鬧得雙方不愉快。
聯合新聞網報導,新北市去年開始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有四家業者加入戰場,祭出優惠、價格戰搶客,消費者受到吸引變心,與原電視業者提前解約,卻不滿原本享有的優惠要再補上差額,贈品也得歸還,引發消費糾紛。
消費者往往沒有看清楚有線電視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簽訂的「契約內容」,若是沒有特別詢問,業者通常也不會主動告知違約時雙方的處置方式,消費者在變心之後,才被業者告知必須多補差額、返還優惠、贈品等。
另,據《大成報》報導指出,日前新北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新聞局針對土城、樹林、淡水、新莊、蘆洲、三重等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抽查。
調查後發現,部分業者確實於契約條款中訂有「優惠專案條件」,就有寫明消費者因「優惠專案訂戶」身分而享有各種優惠,如違反,應依優惠專案之規定辦理。消保官表示,此種優惠約定屬「附條件優惠約定」,一旦者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就無法享受該優惠。
優惠條件並非「違約金性質」,在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的情況下,業者對原先約定的優惠收視條件依法有權予以溯及取消,消費者需遵守契約,返還各項優惠(含贈品)/補足差額,才能結束契約關係。
提醒消費者在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契約前,應詳閱上面說明,如日後有其他業者祭出更吸引人的優惠,或對原先業者的服務感到不滿,想「變心」、提前終止契約的時候,才不會覺得自己吃了「悶虧」,多付一筆心不甘情不願的錢之外,還要把先前的優惠全部「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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