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國黨主席徐欣瑩參選新竹縣縣長,徐舉行記者會與新竹縣弱勢團體代表見面,表示將受託協助該捐贈者,將一萬公斤白米捐贈給新竹縣的弱勢家庭,遭對手鄭朝方攻擊是賄選行為,徐起訴請求鄭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敗訴,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13日二審駁回上訴,鄭朝方免賠。可上訴。
徐欣瑩起訴主張,她受捐贈者之託,在2018年7月24日召開記者會,與新竹縣弱勢團體代表見面,表示將協助捐贈者,將1萬公斤白米捐贈給新竹縣的弱勢家庭。不料,同為候選人的鄭朝方,竟未加查證,在選舉投票日一週的11月16日在鄭運鵬等人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以「參選人徐欣瑩贈送白米不是賄選是什麼?」為標題,發表故意將她以受人所託的第三者角色,協助他人將白米捐贈給弱勢家庭之行為,影射為賄選行為,請求賠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這件勝訴判決1日。
鄭朝方則辯稱,他的言論內容並不具有真實惡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他告並不具有不法性,亦難認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
台北地院採信鄭朝方的辯詞,駁回了徐欣瑩的原告之訴,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審酌後,認為選舉將至期間召開捐贈記者會的時空背景,鄭朝方言論具備相當高度公益性質,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應從嚴認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而且,記者會標題同時呈現白米外包裝,上面貼有「感謝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 協助辦理」的貼紙,徐在捐贈記者會穿著競選背心,牆面張貼競選海報,鄭朝方應非明知所言不真實而故意捏造事實,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係有相當理由相信言論 內容真實而為適當之質疑或評論,沒有真實惡意。
高院認為,徐欣瑩無法舉證證明鄭朝方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不知真偽即發表言論,賠償請求無理由,駁回徐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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