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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草案擬納管Dcard、臉書 NCC允諾OTT TV草案明年6月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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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草案擬納管Dcard、臉書 NCC允諾OTT TV草案明年6月底提出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並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之安全。

根據NCC所示資料,草案預計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義務、線上平臺及指定線上平臺之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將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之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精神。預定2022年六、七月進行闖關。

數通法草案中最受大家關注的莫過於擬將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Meta(Facebook)都納入規範,規定如提供賣家或品牌商在這些平台上販售商品或刊登廣告時,必須清楚揭露賣家聯絡管道等資訊亦或者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也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此外,草案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臺,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但NCC未進一步說明是否包括國內主要論壇如PTT等。

對此,NCC主委陳耀祥也坦承,數通法基本架構主要是針對網際網路平台責任,比如說超大型的平台,例如Google、Facebook這種大型平台,將是未來納為規範的對象。至於大型平台的定義為何,NCC表示,如何界定影響力,目前還在討論,尚未確定。

由於數通法草案自公布後引起外界熱烈討論,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預計農曆年前會公布草案具體條文,之後會連續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持續蒐集外界意見,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草案,最快要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政院。

然而在今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NCC明年度預算時,多位立委提到OTT TV草案應該盡快推出。對此,陳耀祥也承諾,會在明年6月底之前公布OTT TV草案提交行政院。

陳耀祥說,目前少數國家像是新加坡、中國已針對OTT TV進行管制,但管制方法仍屬於威權管治,以民主國家來看,目前尚未有其他國家實行OTT TV法案,台灣推出的OTT草案,會是全世界第一部。

陳耀祥強調,NCC希望OTT TV業者能從消費者保護角度來著手,如國際業者要不要落地、是否有代理人、設立辦公室與否以及能不能有客服,還有消費者資料保護問題、金流問題等都要再研議。不過在立委的要求下,陳耀祥也允諾,OTT草案會於明年6月底之前提出,提交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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