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台北報導
為因應國際與兩岸複雜情勢,行政院會今(12)天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凡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且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政黨負責人,同時法條也將防堵「1人政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訂16條條文,主要增訂政黨負責人曾犯國安相關法規之罪,經判刑確定後不得為政黨負責人,以及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等,以期防範境外勢力影響我國政治活動,並強化負責人課責機制,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為防止境外勢力滲透政黨負責人,干預我國政治活動,因此增列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等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政黨負責人;另配合民法修正政黨負責人應為成年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政黨的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以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部分政黨因黨員嚴重流失,甚淪為「一人政黨」,僅以少數黨員或代表營造運作假象,背離組織運作不符民主原則,因此明定政黨存續期間,黨員人數應維持至少100人;有黨員300人以上時,得選出黨員代表組成黨員代表大會,行使原黨員大會職權,同時規定黨員或黨員代表應親自出席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不得委託代理出席。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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