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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設電視台? NCC:不會把手伸進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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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設電視台? NCC:不會把手伸進媒體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月提出「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得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電視事業,外界直指恐讓「黨政軍」再次控制媒體。NCC今(20日)表示,這是廣電法的子法,NCC不會把手伸進媒體。

日前NCC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其中之一交給客委會成立「講客廣播電台」,也引發政府控制媒體聲浪再起。

立法委員徐永明20日召開「政府媒體轉型公共媒體,嚴防看不見的黑手介入」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並透過公聽會釐清政府媒體和公共媒體的關係,以及公共性跟公益性如何界定?包括所有權與管理權等問題。

立委徐永明表示,《廣電法》第5條的不合時宜,可能會讓政府介入媒體的狀況死灰復燃,未來法規的修正方向是外界關心的問題。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公共媒體與政府媒體資金來源同樣來自政府,但公共媒體的定位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政府媒體可能擔負政府部門中的「特定政策」功能。

江雅綺指出,未來法律應明確規範公共媒體應受到民眾的監督,但要免於受到市場或政府力量的干預。另外,財源是影響媒體方向的重要因素,如果財源不能免除政府的控制,很難達到公共媒體獨立性的目標,

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表示,媒體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大眾需要是「落實監督政府、不受政黨輪替影響」的媒體,而不是要誰執政就替誰說話的媒體。

邱家宜表示,《廣電法》第5條是「歷史殘餘」,應該予以修正,現在許多政府廣播電台是外行領導內行,應該將其轉變為公共媒體,在制度上不受政府直接影響,把國家廣電媒體變成公共媒體是民主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媒體應該全數回歸公共服務性質。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表示,大家對於「公設電視辦法」有許多誤解,當初設置《廣電法》的時候,許多關於籌設公共電視的相關規定沒有在母法裡面,都只是放在施行細則,而大法官在幾個釋憲文當中也表示,施行細則只是細節性、補充性的規定。

NCC強調,通傳會只是將舊法規當中施行細則的部分,寫進「公設電視辦法」,通傳會絕對不會把手伸進媒體。

客委會傳播處處長游進忠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是肩負語言傳承的公營電台,客委會沒有客家文化基金會,但客委會增設廣播電台至今沒有增設一個公務人員,目前的同仁完全沒有廣電經驗,卻責無旁貸,全力協助「講客廣播電台」的發展。

游進忠也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未來決定是走到公廣集團的經營方式,不會是一直由客委會經營,但客委會的堅持是客家的廣播和電視納入公廣集團後,客家的自主性不能被忽視。

政府媒體轉公共媒體 《公視法》修法是出路?

針對政府部會經營媒體、《廣電法》第5條之存廢和政府媒體如何轉型成公共媒體議題。 立委徐永明建議,本辦修法方向是希望能讓政府媒體轉型為公共媒體,當中包含兩個面向:第一,既有的公廣集團是否能涵蓋進去,同時又確保各個媒體的獨立性,這部分可能就會牽涉到《公共電視法》修法;第二,各部會可以設置基金會來處理,依據不同的議題和族群處理的方式會有所差異。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專任教授劉昌德認為,「電視不需要公設」,電視需要讓專業的來經營。

劉昌德指出,現在的公共廣電就像政府在組體育競技的代表隊,好的電視台應該是要由專業人事來組成,而不是政府來組成。國家隊的組成應該是要政府授權專業團隊來做,政府要提供足夠的後勤和相關資源。而公共媒體應受到公眾監督,讓政府的公營媒體能轉型為公共媒體,讓其組成更為公開透明和保持專業。

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邵立中表示,官方媒體要「公共化」是台灣社會的共識,但是必須注意公共媒體要避免市場介入和防止市場失靈。另外,很多台灣文化是需要政府資源來保護,譬如客家文化、原住民文化,但是客家台、原民台很難有市場營利可言,因此需要政府資源的投入。

不過,邵立中也表示,對於投入和介入之間的界線如何拿捏,央廣尊重各界看法。

公共電視台研究發展部經理侯惠芳表示,公共電視最大的問題是經費不足,但公共電視可以說是台灣目前唯一的公共媒體,完全獨立自主,領導階層不能介入節目運作,直接由製作人來負責。

另外,關於《公視法》修法的部分,侯惠芳經理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大型的修法,未來會有華視和客家台的專章,並把廣播納進來,未來可能變成《公共廣播電視法》。至於如何納進來,公共電視是非常開放的態度,哪些電台可以納入公廣集團或是可以單獨存在,公共電視都可以接受各方面的安排。

文化部影視司專門委員黃秀表示,文化部成立至今也是按照《公視法》的規定來處理和公共電視之間的關係,文化部也有感於公共電視法預算的不足,尤其是現在進入新媒體的時代,公共電視的預算是明顯不足,因此也會透過科技預算向科技部爭取更多經費,再用計畫型的預算來和公視簽約。

關於《公視法》的修法,黃秀專委表示,文化部是站在尊重公共電視的立場,並協助其完成行政程序。

原委會教育文化處專門委員羅美菁表示,公共價值和族群價值其實有所不同,原民台特別關注少數族群的發聲,原民台從公視獨立出來後,持續維持原住民觀點下的公共性,對於族人的人才培育上有很大的幫助。

羅美菁表示,希望未來能夠訂定《原住民族電視法》或《原住民族傳播法》,透過法令的修訂讓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能夠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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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徐永明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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