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媳婦虐死高齡公公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番判刑5年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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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媳婦虐死高齡公公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番判刑5年
惡媳婦虐死高齡公公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番判刑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戚姓女子在2018年連續2天因97歲的公公拒絕回房午睡,情緒失控將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在丈夫下班回家前還指示外勞替公公更換衣服,並以輪椅將公公推回房休息,隔天丈夫上班後再施虐待,公公因此死亡,士林地院以戚女心神喪失為由判她無罪、監護治療5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戚女犯案時未受病情影響而欠缺辨識違法能力,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15日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戚女徒刑5年。可上訴。

戚女是被訴在2018年12月20日及21日連續兩天,因為97歲公公拒絕回房午睡,就心生不滿而情緒失控,徒手把公公從客廳沙發強拉到浴室外牆壁,再命令公公回房間午睡遭拒後,竟然將公公強拉到浴室內,用浴室內蓮蓬頭澆公公冷水,再踩著公公的胸部、腿部壓制,甚至拿冰凍的雞肉放在公公身旁,並在浴室內噴灑殺蟲劑,連外勞都看不下去為老人家求情,戚女卻執意把公公留在浴室地板,直到丈夫將下班回家,戚女才指示外勞替公公更換衣服,並以輪椅將公公推回房休息,隔天趁丈夫出門上班,再次對公公施虐,外勞多次勸阻,戚女竟稱安靜,你在房間就好,這是我的事情,你不用管等語」。直到外勞再次受指示為老人家更換衣物,才發現老人家已經死亡。

戚女在一審中辯稱自己幻聽跟幻覺,她真的是病的很嚴重,但她自己不清楚有那麼嚴重。法院依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她有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她傷害杭男致死的行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不罰,因此為無罪判決,但二審高院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戚女辯稱事發過程已無記憶,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之急性發作期,基於妄想實施傷害行為;但依證人及消防救護人員、警員之證詞,可證明她並非無辨識力,只是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可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戚女未念及被害人年邁,為其配偶養父,有養育恩情,嫌惡被害人無積蓄卻需僱工看護,因病症發作,情緒失控傷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實有不該,判處徒刑5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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