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患有憂鬱症的李姓女子與張姓男友酒後大吵,進而互毆,被張男搶下防禦的水桶後,到房間取出長10公分的水果刀朝男友猛刺,男友身中多刀後,再朝男友上腹部用力刺上一刀,傷口深達15.5公分,比水果刀還長,張男倒地不起後,還持酒瓶繼續攻擊張男頭部,最後張男失血過多死亡,台灣高等法院30日駁回李女上訴,維持13年徒刑一審判決。
李姓女子以往曾3次報警指張姓男友家暴,但都沒有提告,其間還曾離開張男數月後復合。去年2月20日晚間,李女在住處與張男喝酒,之後兩人大吵繼而動手,李女被毆打頭部、臉部,於是拿起塑膠水桶攻擊張男,不料,水桶卻被張男搶走。
李女一氣之下乾脆到房間拿出一把10公分的水果刀朝張男揮砍,造成張男身上多處刀傷,且左手為了抵擋李女攻擊,虎口受有近1公分深的割傷。李女殺紅了眼,繼續攻擊張男,朝他上腹部猛刺一刀,傷口深達15.5公分,比水果刀還長,見張男不支倒地無法反抗,還繼續拿酒瓶揮擊張男頭部,直到張男完全沒了反應,才打電話報警。
李女在桃園地院審理中辯稱是因受家暴「正當防衛」,且張男是企圖奪刀時自己「主動」以身體就刃,才造成刀刃刺入上腹部,刺破上腸繫膜動脈造成大量血腹之死亡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一般人見對方持刀攻擊時,不可能不採取迴避或抵禦等行為,且被害人致命傷深達15.5公分,遠深於兇器刀刃長度10公分足足有5.5 公分,沒有被害人為奪被告手上水果刀而以自己身體就刃,或被告持刀不慎刺入被害人上腹部之理。所以李女「正當防衛」的辯詞不成立,判李女徒刑13年。
高院審理後則認為,李女雖長期到身心科就診,經診斷結果認有憂鬱症,但經囑請亞東紀念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李女犯罪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應未達顯著下降之程度。而且在犯案後報警時還能謊稱是被害人持刀捅自己這種有利於己的說詞,顯示沒有因妄想或幻聽等事由而影響其辨識能力。
李女在精神科就診未曾提及受有家暴影響。與被害人並無婚姻拘束,也沒有共同子女,並曾到外縣市謀職數月,之後仍返回與被害人共同居住,在被害人死亡之情形下,不能憑單方面指述,就認定李女長期遭受被害人施暴而有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而得酌減其刑規定的適用。因此駁回李女上訴,維持一審徒刑13年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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