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怎可輕縱迫害人權濫權官員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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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怎可輕縱迫害人權濫權官員
【投書】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怎可輕縱迫害人權濫權官員

林力/退休教師

新北市黃姓男子,被員警誤認為通緝犯,進而推擠拉扯受傷上銬帶回偵訊,案發時只聽到對方一直罵他及揮拳打他,沒人能承受這種痛苦,右眼縫4針、左耳流血,滿頭挫傷與紅腫,咳一下肋骨就劇痛 ,「真的太可怕」。如果像他身體強壯都受重傷,一般人遭受這種遭遇可能直接「蒙主寵召」。因而向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涉案員警傷害、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

109年美國喧嘩一時,警察執法過當導致黑人佛洛伊德死亡,最後將支付2700萬美元(約81000萬台幣)和解金;也有一案法官審理中痛斥瘋狗警執法過當,警察濫權的下場是因對開車者痛毆16拳,判賠140萬美元(約新台幣4200萬元),並須服刑一年兩個月,執法者犯錯必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天理難容。

台灣政府長官們有這般魄力嗎?「919竹北事件」也是有視頻曝光!又當事人所受的心理虐待比肢體虐待要嚴重得多!為何我們的長官們都視而不見呢?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六個月後,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不起訴,但黃姓志工媽媽無辜受迫害卻無人被究責,學者專家直指這是政治人權迫害事件。公民記者實地採訪,還原迫害過程,揭發背後祕密,期盼施暴者知錯改過,正義終能伸張,人權得以落實,真相永不埋沒。

此事件曾被議員們質詢警察失當作為,卻未見警察局長等官員表達道歉,發佈假新聞欺騙百姓們。「詹老師事件」內政部長徐國勇出面台灣是民主國家,執法必須保障人權、依法行,而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安全也是政府、警察的責任。而黃媽媽事件卻不理不睬,「黃媽媽的命也是命」,難道徐部長不認同嗎?台灣的民主法治和言論自由,也會被消失嗎?這是一樁恐怖隨機抓人事件!誰來擦去黃媽媽的眼淚?

社團法人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到21世紀現在警察還這樣,妨礙名譽是輕罪,這樣就逮捕,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不是現代法治國家所容許的,也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執法態度,這應該要追究。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祖祥認為:「警察當街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還不知道罪名就逮捕,這是無法忍受的事情。」

另一起高雄市路人拒警方查身分遭送辦 法官打臉警方判不罰,法官檢視警方的密錄影像,指拍攝角度的問題,沒完整紀錄過程,並認為員警雖表明要盤查林的身分,但表明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何款要件進行盤查,僅稱林阻擾執行公務,要求林示出證件,且當時員警處理車禍已告一段落,林阻擾員警執行何公務也不明確。法官認為,若人民對於公務員的非法職務行為加以反抗,則對於國家權力意志之貫徹並無任何損傷可言,自無所謂可罰性,對林判決不罰。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不袒護任何一方,忍不住要按個讚!

還有這樣下令請警察去抓人,真是徹底的破壞警察的形象。警察侵害人民權益的危機,不但大損警界形象,更使民主法治成為空談。因此警察們執行所謂「依法行政」的法學素養與人權教育需要再加強,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原則,才能在長官命令與保障人民權益有著正當執法,才是值得尊敬的「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更應思考如何正確使用公權力,為維護社會治安而努力,適度約束自己的行為,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的意旨。

圖片來源:Un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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