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5)日公布第2波端午節慶食品檢驗結果,總計抽驗776件粽子與原料產品,有5件不合格。其中,彰化員林「肉圓姐」販售的鹼粽被檢出毒性較強、不可添加的硼酸,醫師指出吃多恐引起代謝酸中毒。包含其餘檢出苯甲酸超標的4件違規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偕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針對大賣場、傳統市場、小吃店、雜貨行等販售端午節應景食品與食材業者進行抽驗,包括:粽子、糯米、蝦米、香菇、菜脯、蛋黃、醬類及畜產品等各式粽類食材及醬料,截至本(5)月11日止,共完成抽驗與檢驗結果計776件,5件產品不符規定,均來自中南部。
已故毒物專家林杰樑醫師曾撰文指出,苯甲酸屬毒性較低的有機防腐劑,進入人體後,通常在9-15小時內會從尿液中排出,剩餘部分則與葡萄糖化合而解毒。因此只要在規定範圍內(1.0g/kg),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但若食用過量,就會引起起流口水、腹瀉、肚痛、心跳快、皮膚過敏等症狀。
至於硼酸,則屬於毒性較高的無機防腐劑,禁止添加於食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指出,若誤食恐出現腸胃不適、噁心嘔吐等現象,嚴重可能引發代謝性酸中毒。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宜蓉提醒,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若顏色太過鮮豔,可能就含有過量的食品添加物;購買肉品時,應注意衛生、儲存條件與產品來源。在挑選粽子的時候,若為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的產品;若非即食粽子,則應注意產品是否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
食藥署指出,硼砂可用「三偏磷酸鈉」取代,若違法添加,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至於苯甲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如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亦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目前違規產品均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台南市衛生局已對新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開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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