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林昀璇綜合報導
通緝要犯成功逃亡事件屢見不鮮,台灣司法老是為人詬病,為了防止相關事件再度發生,司法院研擬防逃措施,提出「以手機等行動裝置搭配google、line等通訊軟體定位追蹤、視訊監控被告行蹤」的方案,結果馬上遭法務部打臉,「不帶手機照樣給你逃」。
許多被告在審判期間總是有辦法逃亡,這也凸顯台灣司法的漏洞。因此司法院考慮修法,要求被告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所或特定區域,禁止被告申請護照或旅行文件,且未經院檢同意,被告不得處分特定財產等,這些都列入刑訴法第116條之2的防逃修正草案當中。
此外,在司法院研擬的訴訟修正草案當中,新增了「施以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包括被告需自備手機,利用行動裝置搭配google或line等通訊軟體,讓司法機關實施定位追蹤和視訊監控被告行蹤。
結果,法務部為此發布新聞稿,表示若以「防止被告逃亡」來說,並非最佳方案。法務部認為,縱使命令逃犯配戴相關設備,一但訊號出現警示就代表他已經逃匿了,司法機關只能事後知悉,如何事前防止呢
法務部也指出,任何電子設備均有故障的可能,GPS定位系統也有訊號死角,況且,如果逃犯決意要逃亡,破壞設備並非難事,再加上國家財政是否足以支付這些高科技監控設備,均需慎重考量。因此,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執法機關代表並不認同其防逃效果。
法務部於今年6月,參考學者專家及國際之間的立法,研擬於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之修法建議,並已送請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呼籲應盡速提案修法。對此,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法務部研擬的重罪羈押制度,有侵害人權疑慮,各種防逃方案都有盲點,所以將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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