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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嬰嗆奶亡 最高法院判保母徒刑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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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嬰嗆奶亡 最高法院判保母徒刑6月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何姓保母受託照顧不到4月大男嬰,疏忽未注意男嬰趴睡會溢奶,造成男嬰噎奶吸入而窒息死亡,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何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領有保母執照的何女,從2017年11月受託全日照顧不滿4個月大的林姓男嬰,而男嬰從12月起就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身體不適,隔年1月2日上午起,男嬰就有多痰、奶量減少,而有溢奶、夜間哭鬧的情形;3日凌晨,何女將男嬰餵完奶後,安撫男嬰入睡,竟然自己也打嗑睡,造成男嬰因扭重而面部朝下趴睡,凌晨5時何女發現男嬰臉色蒼白,於是對男嬰進行CPR急救,並報請119送醫,男嬰卻仍因呼吸道感染、溢奶,導致肺炎急救無效。何女主動向員警報案,自首並接受裁判。

何女在一審時被台中地方法院認定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定何女所犯是過失致死罪,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二審仍有未盡調查之事,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則認為,何女雖未在案發當日凌晨男嬰哭鬧時盡速送醫,但是,如果何女將男嬰放在成人彈簧床墊上睡覺時,採取固定男嬰身體的安全措施,男嬰應不致於之後因身體扭動,造成面部朝下而成趴睡,因溢奶,至呼吸道牛奶吸入,終至死亡,認定何女有過失。

不過,何女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欠佳,水未能與男嬰的父母達成和解,但考量何女沒有任何前案紀錄,素行尚屬良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刑度,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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